山民赖以为生的方竹林被非法侵占,年关将近三乡镇年味索然
年关当头,家家户户都喜气洋洋、兴高采烈地准备过大年,可是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黄莲乡木瓜镇和松坎镇二镇一乡的山民们却意兴索然。2014年9月,中电建新能源遵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桐梓县境内的上述三个乡镇交界处建设风力发电站,非法强征强占林地约2000亩方竹林地。这对于靠山吃山、靠林吃林的山民来说,就好比拆了他们的锅灶、端了他们的饭碗,可想而知,他们的心情该有多焦急,哪有心思过节?
中电建新能源遵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新能源研发与生产为一体的国营公司,他们这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呢?据记者了解他们此次强行开工,是在无任何林地审批手续砍伐证,且未有土地审批回执未和村民达成共识的前提下进行的。
“真的太不讲理了,这不是要了两镇一乡人的命吗?”已经70多岁的黄莲乡银山村银山组陈明华(化名)老人哭着对记者说。
据记者调查了解得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另《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而本案即非刑事没收又非行政处罚,相关土地规划文件都没有的前提下,中电建新能源遵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谈判不果的情况下,不给予居民任何陈情申辩的机会,即对原有林地进行强占,的确让人匪夷所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村民们反应,三乡镇交界处的2000亩地中的近千亩方竹林地历来是村民们赖以生计的“摇钱树”,特别是黄莲乡银山村早已无田土可耕,全部退耕还林,至今全靠低保补助和方竹笋用做生活经济来源。可见相关部门开发利用这片林地本身即不合理,况且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最近黄莲乡镇府回复一份文件,说开发的是通村公路森林防火通道,这完全是张冠李戴歪曲事实,欺上瞒下,明明是风力发电运输通道25公里X7米宽,机塔24个,另机站占地约30亩,他们这么弄虚作假官官相护还有没有天理王法了?”更有村民愤愤不平地说,“如果政府能给以合理合法的解释,我们当然没有违抗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想法,现在规划没有,相关法律文件也没有,凭什么让我们失去赖以生存的铁饭碗?”
事情发生后,中电建新能源遵义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相关乡镇代表进行“商谈”,谈判结果是:黄莲乡赔偿标准是每亩10500元,方竹和木料每亩3000元,合计共13500元;木瓜、松坎林地赔偿标准是每亩11800元和方竹、木料等3000元,合计共14800元,更无其他社保基金和其它补偿。开出的条件远远不够林地本身对村民的价值,大家当然不能接受。
农民赖以生存的方竹林是他们唯一的经济来源,即使收入不高,也是子子孙孙赖以活计的地方。现在不到3个月就有近2000亩林地消失,而且还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村民们申诉至桐梓县信访局,遵义市政府,贵州遵义市及省国土资源局,贵州省纪委、省政府等多部门,至今依然无果。希望各国土部门尽快出面杜绝这种违法乱纪、无法无天的行为,相关监管部门更应从严查处、积极干预,如果不从严查处,只会纵容某些人长期欺上瞒下、践踏法律的行为,更会置普通百姓利益于无形。反之,事件不得以妥善处理,矛盾升级,严重者出现人生安全事故,那就后悔莫及了。希望相关部门在党中央大力抓腐、查腐的当下,莫逆历史潮流而行,能体恤民情,还老百姓们一个公道。
呼救村民:李世华
联系电话:1351180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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