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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专家张志峰:百度推广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15-01-14 16:11编辑:品牌来源:未知
近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关于互联网恶意推广危害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在会上,相关法律专家、大学教授、知识产权专家等业内人士做了专题的讨论。其中知识产权专家张志峰表示,百度强制静默推广软件行为,不仅仅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近日,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关于“互联网恶意推广危害”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在会上,相关法律专家、大学教授、知识产权专家等业内人士做了专题的讨论。其中知识产权专家张志峰表示,百度强制静默推广软件行为,不仅仅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而且还属于挤压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专题研讨会上,张志峰首先从法律适用方面做了简单的分析,他认为互联网恶意推广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这是因为软件虽然是无偿、免费的,但商家通过免费的软件获得一定的收益,所以用户下载软件的时候,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而百度强制推广软件的时候,并没有取得用户的同意,也没有给用户选择的机会,因此该行为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此外,强制静默推广软件的行为,也和知识产权有一定的关系,同时也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张志峰随后分析称,当强制安装一款软件到用户电脑上的时候,有可能用户电脑上已经有一款同样功能的软件,那么这两款软件就形成了竞争关系,用户会有一个取舍。这种恶意推广没有经过用户允许,违反了公平选择权,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这些恶意安装的软件,一般都很难卸载,用户只好把同样功能的其他软件卸载。对于合法推广软件的商家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这种竞争行为违背了行业的准则,以及行业商业道德,也违反了信用原则。

  在研讨会发言结尾,张志峰表示,类似百度这种强制静默推广行为,会导致恶劣的后果。一些合法经营的企业,发现恶意软件抢占了它的市场,这些企业会想办法把市场夺回来。如果没有通过合法手段抢回来,可能这些企业也会使用恶意推广,进行强行安装。这样会破坏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总之,简单从消费者角度来说,恶意推广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侵害。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说,该种推广是对同业竞争者的不正当、不公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