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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李万办事处杨庄村:农民补偿款被截留为哪般

发布时间:2013-04-23 09:09编辑:mj3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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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吴献坤)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底线,为了避免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损害,2010年7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应直接支付给失地农民。然而在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李万办事处杨庄村,违法征地、私卖基本农田、补偿款公然被截留等等行为很是普遍,严重侵害了农民的权益,难道国家的政令在杨庄村就如同一张废纸?难道杨庄村就成了“土皇帝”的一家言?记者带着这些疑问对该村进行走访。
  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建设业务技术用房,按照规定应取得土地合法审批手续,向社会公告征地性质、用途,与占地农民商议补偿问题并签订合同,还应遵循先补偿后占地的原则。据了解,2012年6月27日和7月5日,建设单位在既没有取得合法土地审批手续,又没有补偿征用标准和通知个人的情况下,分两次将农民吕卫青个人种植的14.6亩玉米推毁。村民吕卫青特别强调,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负责人李林昌、高新区李万办事处主任耿新民及杨庄村主任郑建国,在2012年7月5日那次推毁农民玉米时,亲临现场指挥,警车开道并动用上百人员,用铲车将这一大片生长旺盛的玉米责任田全部毁坏,给农户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杨庄村主任郑建国还口口声声:“随便告,就是告到国外处理问题还在村里”。
  事后负责业务技术用房基建工作的公安干警李林昌和吕卫青协商,最终商议按亩产1000斤玉米当时价格计算,农民吕卫青应得补偿款14.6亩1000斤*1元=14600元。然而信誓旦旦的补偿款却随着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开始兴建在多次催要下至今依然未果。作为保一方平安的公安机关,拖欠失地农民的补偿款,岂不是拿农民的“生存权”开玩笑?言而失信的工作作风,岂不羞辱了执法为民的这顶警徽?
  据悉,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李万办事处主任耿新民及杨庄村主任郑建国,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将该村4000余亩基本农田挥霍一空,其中仅2012一年就卖掉一千多亩。顺我者昌、逆我着亡的骄横暴露出基层公权的泛滥。民以食为天,农民要生存,村民要吃饭,村民们渴望相关部门赶快出面,责令焦作市公安局支付吕卫青“庄稼补偿费”14600元;责令杨庄村村委会将各项截留的补偿款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同时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社会一个公平,给百姓一个交代。
  通过对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李万办事处杨庄村的走访,记者发现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还很匮乏,监督监管机制还不健全、甚至缺失。党中央提出,给权力戴上制度的笼头,把钥匙交到百姓的手中,只有让公权在阳光下运行,那才能解决权力泛滥的伤民之惑。